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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安徽省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》(DB34 /T 5173-2025) 发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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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安徽省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》(DB34 /T 5173-2025)发布。 《监测规范》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、自行监测实施、自行监测报告、自行监测年度报告、自行监测应急报告、自行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。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,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。 《监测规范》共9个部分,包括:范围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术语和定义、自行监测方案、自行监测实施、自行监测报告、自行监测年度报告、自行监测应急报告和自行监测管理。其中,自行监测方案、自行监测实施和自行监测报告是本规范的核心内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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